据半月谈报道,今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记者调研发现,很多地方政府新官认旧账、解决问题态度好,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拖欠账款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在财政紧平衡状态下,出现“可起诉但别上访”等避债心态和“认旧账但难理旧账”等拖债现象。
近年来,受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治理难题。对此,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到各级政府的清欠专项行动,再到上级财政的化债资金支持,都在竭力推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但诚如此次半月谈的报道所示,一些地方在清理旧账上仍持“消极”心态。
如一些政府部门或平台公司拖欠的账款金额较大,早先许下的偿债承诺多年难以兑现,面对中小企业讨债,相关干部往往建议企业“可起诉但别上访”。这一现象,表面上是在引导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体现法治精神。然而,深入剖析其背后的动机与语境,不难发现,这更像是一种带有策略性的责任转移。
一方面,企业依法享有通过信访或诉讼等多种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应该说,只要在法律框架内,选择何种方式,都属于自主决策的范畴;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之所以倾向于信访方式,也是一种基于现实的选择。一个关键点或在于,企业上访后,将会对相关部门考核形成较大压力,从而有望加快偿债进度。
相对而言,若公开起诉政府要债,不仅“周期长、花费大”,而且还可能导致企业与当地政府关系紧张,最终影响后续经营。并且,即便上诉成功,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困境。
同时,相比上访,上诉带给政府的实际压力要小得多。所以,一些地方建议企业“可起诉但别上访”,其实反映了一些地方在应对偿债压力时的“迂回”心态。
当然,也必须客观看待地方政府面临的现实偿债困境。如有的拖欠账款形成历史久远、成因复杂。同时在土地财政转型、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背景下,部分地区的确面临真实的财力缺口。对此,要解决“可起诉但别上访”的困境,还是要多管齐下,既改善偿债的客观条件,也要从现实出发提高化债、偿债的积极性。
如短期而言,需着力于优化现有财政资源的配置优先级。这方面,其实已有一些探索。据第一财经报道,为完成全年隐性债务化解和清偿拖欠企业账款目标,云南将76%新增专项债资金投向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及化债。
这表明,即便在既定预算框架内,财政的支出结构依然具有一定的腾挪空间。因此,各地应将清偿企业欠款,特别是中小企业欠款,置于更优先的支付序列。
就长远而言,要有效提高偿债能力,还得是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来扩充财源,并加大对违规举债的管控,加快发展方式转型,为财政收支平衡提供源头支撑。
此外,也应考虑通过考核机制的优化来有效扭转地方政府偿债的惰性。应看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清债力度,不仅是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稳定强化源头支撑,其重要性不应该低估。
据此,相关考核也该有所针对性安排。如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成效,纳入地方营商环境评价与干部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正面导向。同时,强化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避免“赢了官司依然拿不到钱”挫伤企业信心与司法公信力,也防止把压力过度推向信访系统。
说到底,解决地方债务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在发展中来推进的事。背后可能还涉及过度举债的发展惯性纠偏,地方政府契约精神的强化,以及央地财权事权的优化等系统性因素,这些都需通过制度化的改革来予以应对。最终引导地方政府在发展与化债之间、在当下压力与长远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
撰稿 / 杨末(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