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董云宇 葛冉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邢婷)11月20日,《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条例》自2016年以来已施行近十年,部分条款已无法与上位法衔接一致,一些规定内容也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条例》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回应社会关切,为强化全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8章64条,主要规定了协同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专章设置“协同支持体系”,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依法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对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服务守护、推动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预防工作联动机制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细化其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义务。细化学校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欺凌防控、网络素养教育等关键领域的教育举措。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条例》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
《条例》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规定相应的管理教育和矫治教育措施。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对新型风险行为的管控,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在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条例》深化了重新犯罪预防举措,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并对教育感化、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未成年人再犯检察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就业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和社区等应当在家庭关系修复、校园融入、邻里接纳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增强预防干预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山东共青团将抓住《条例》实施契机,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深入实施‘引航计划’‘070勇敢者行动’等项目,在预防犯罪教育、重点群体帮扶等方面精准发力,全链条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建强专业工作队伍、持续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全方位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团山东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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