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涉合同纠纷一审被判支付2.32亿元 公司计划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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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7:3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运通,证券代码:601908)11月22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合同纠纷遭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向原告支付代建工程款及利息合计2.32亿元(未包含部分利息及受理费),子公司诉讼请求被驳回。公司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基本情况与判决结果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公司与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原告于2025年7月提起诉讼,被告一为京运通,被告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院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 被告一京运通需向原告支付代建工程款2.1亿元;
  • 以2.1亿元为基数,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2241.60万元(按年利率4.75%计算);
  • 以2.1亿元为基数,支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报价利率计算);
  • 驳回原告对被告二乌海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应对及影响分析

京运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关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告指出,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及案件进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此前已于2025年7月5日、7月9日分别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及进展公告。本次判决后,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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