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11月10日发布公告称,沈阳裕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沈阳裕泓投资”)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未报告从业人员离职及财务报告
公告显示,沈阳裕泓投资的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将从业人员离职情况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报告及履行变更手续;二是未向中基协报送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辽宁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下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基协报送从业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变更情况,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等文件。
监管依据与处理措施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沈阳裕泓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该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意味着公司的合规记录将受到影响,可能对其后续业务开展产生潜在约束。
整改要求及权利救济
公告要求,沈阳裕泓投资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此外,公司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责令改正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在信息报送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合规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避免因合规漏洞引发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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