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孵化公司后想退保证金被驳回#】#法官提醒直播带货签协议需谨慎#如今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不少人找寻孵化公司希望打造爆款IP,打算涌入“网红”市场分得一杯羹。刘某就与一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后以“虚假宣传”要求公司返还保证金,公司则以“违约”为由拒绝。延庆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驳回刘某要求公司退还合作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刘某今年2月与一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约定该公司为刘某提供线上线下短视频带货的直播技巧、视频剪辑、爆品文案等免费培训,刘某在培训合格后与公司进行直播带货合作,公司获产品利润60%分佣。为确保后续双方顺利合作,刘某需缴纳6000元合作保证金,若刘某完成培训课程后违反约定不进行后期直播带货合作或因个人原因导致合作终止,公司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公司通过钉钉群向刘某发送养号涨粉方法资料、带货产品链接等,并提供相关指导。后该公司告知刘某可升级到29800元套餐做长线IP货盘,刘某认为与其一开始签约预期不符,认为公司虚假承诺,同时主张该协议性质为交纳培训费、接受直播带货培训的服务合同,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该公司认为刘某系自愿签署协议,29800元项目属自愿选择而非强制,该项目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并不冲突,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拒绝退还6000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该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对合作项目、利润分配、账号权属等事项作出约定,合同性质应为合作合同而非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属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义务,但刘某接受免费培训后却以公司存在虚假承诺为由反悔并明确要求解除合同,不再进行后期直播带货合作,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合作保证金应不予退还。由于网络直播需由刘某本人创作并更新账号内容,具有较高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故该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综上,法院判决确认该主播合作协议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并驳回刘某要求该公司退还其6000元合作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法官解释,该《主播合作协议》系双方为共同打造爆款直播带货IP而签订,注重彼此间的协同配合、互利共赢,系合作合同,而非仅由公司提供培训、刘某接受服务并付价款的服务合同。刘某以公司作出虚假承诺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成立。法官提示,网络直播带货作为新型行业,对主播自身素养、选品质量、策划营销、长期经营能力有一定要求。网友应客观理性评估职业发展方向,与公司签协议前明确自身需求及目的,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谨慎考察合作项目,清晰筹划账号权属,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在自身承受能力范围内审慎作出合作决定,以期实现个人价值。(@北京日报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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