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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陈金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富科技”)收到控股股东陈金培先生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与黄秋松先生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11月18日,控股股东陈金培先生与黄秋松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金富科技17,160,000股股份(占金富科技总股本的6.60%)转让给黄秋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金培)》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秋松)》。
2025年5月12日,控股股东陈金培与黄秋松就《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4.2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陈金培先生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双方经友好协商,已签署《终止协议》,同意终止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之间不存在争议。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股份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陈金培先生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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