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他于6月通过天津携程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8日6晚阿联酋迪拜跟团游”,团费共计17000元,但整个旅游过程中遭遇了不少烦心事。
据张先生自述,他在西青区龙湖天街商场内的携程门店报名参团,所签旅游合同中明确注明“不同意出境社委托第三方履行合同”且“不同意拼团”。签合同前,他再三向工作人员确认自己参加的是“精品团”,团员人数不会超过15人。
6月20日到机场集合后,张先生发现参团人数实际为18人。飞到目的地后,他又发现同行团友分别住在不同酒店。后续几日,旅游大巴每天在多个酒店间穿梭接人,人接齐后才开始一天的行程。张先生与团友交流得知,虽目的地和游玩天数相同,但众人报名的是不同旅游产品,团费、住宿差别很大,有团友的团费比他便宜一半还多。
随着行程深入,张先生还发现,组团社、地接社的导游似乎都与携程无关,整体旅游体验与“精品”并不相符。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合同、聊天记录等材料,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天津携程国际旅行社。之后,携程总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门店员工微信的确说过参团人数最多不超15人,但合同写明最多19人;团队行程景点一致,因住宿标准不同需到不同酒店接人,全程无转拼团,由同一家地接社接待;张先生预定的是代理产品,携程与委托社属代理关系,委托社未再委托第三方,不违反合同约定。
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与张先生达成调解,将向他支付7000元的调解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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