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40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40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焰发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周焰发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周焰发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现有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焰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焰发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周焰发:男,中国国籍,1980 年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深耕锂电池行业十余年。2017 年4 月至2024年12月任佛山大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焰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周焰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技术研发工作,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周焰发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焰发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周焰发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不断充实研发队伍,并建立了能力突出、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体系,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40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15.59%。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现有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具体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焰发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可能存在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情况,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开拓新产品、新市场,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特耐尔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伍仲乾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编制了截至 2025 年06月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6,92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99,981.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4,920.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75,061.59元。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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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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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变更项目的具体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莱尔科技变更为禾惠电子,并以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禾惠电子共增加注册资本3,800.0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211,493.05元。莱尔科技已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对禾惠电子的增资,共增资3,800.00万元,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36,211,493.05元已汇至禾惠电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放与管理。本次变更,仅涉及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拟变更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金额投入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中,后续由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拓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次调整的募集资金从禾惠电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莱尔科技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开立的“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调整事项不涉及新的募投项目及新的募投资金专项账户。鉴于调整的募集资金为莱尔科技向禾惠电子增资的增资款,禾惠电子将减少注册资本3,700.00万元,其中包括将调整的募集资金(截止2022年9月27日,该部分募集资金实际转出36,824,461.98元),剩余需减少的注册资本为禾惠电子自有资金。截止本公告日,禾惠电子已完成上述减资事项,禾惠电子注册资本由6,800.00万元变更为3,100.00万元。
根据以上《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上述具体情况可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上述具体情况可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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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35,970,893.05元(本金,不含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相应减少35,970,893.05元。
②“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为两次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③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合理降低项目建设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承诺投资资金和实际投资资金的差异。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详见附表3《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附表4《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决议适用于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提前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决议适用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储存方式均为银行活期存款(两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累计8,792,922.91元,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累计7,784.52元),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活动。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均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5,543,119.80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两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为13,540,100.63元,与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15,543,119.80元差异2,003,019.17元,为利息收入8,792,922.91元扣除募集资金存放余额6,782,119.22元及扣除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用支出7,784.52元),各募集资金专户所剩余额将继续用于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尾款,若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仍有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出继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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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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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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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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