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根据公告,力聚热能此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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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 60,633.05 | 50,766.90 | 16,063.16 |
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 54,679.78 | 54,679.78 | 54,679.78 |
年产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 28,171.97 | 28,171.97 | 12,660.6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合计 | 163,484.80 | 153,618.65 | 83,403.58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实施方式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对于投资风险,尽管购买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为此,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审批和执行程序、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及时跟踪产品情况、接受各方监督检查等。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也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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