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就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推进历程回顾
2022年10月28日,力生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2月5日,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此后,公司陆续完成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等一系列程序。2024年12月27日,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84,499股。
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情况
因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256,265,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需对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为8.76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8.14元/股。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此次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退休等原因,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40股,回购价格为8.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而回购的股份不支付利息),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随着回购注销相关事宜推进,还需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且因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还需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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