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扩岗补助、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兰州市惠企政策包”来啦!
每日甘肃网8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了解惠企政策,加大政策供给力度,8月19日,市就业局全面归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惠企政策,列明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渠道等要素,形成“兰州市惠企政策包”。
“兰州市惠企政策包”共包含7项惠企政策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积金补贴、企业组织新吸纳人员培训补贴、税费优惠政策。其中既有免申即享政策,又有依申请享受类政策,每项惠企政策和服务均包含适用对象、主要内容、办理流程。
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对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办理要件
(1)民营企业佐证资料;
(2)招用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
(3)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2.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3.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至30日期间提交资料。
4.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城关区 0931-8438632
七里河区 0931-2604908
西固区 0931-7555108
安宁区 18919032389
红古区 0931-6212669
永登县 0931-6423729
榆中县 0931-5234735
皋兰县 0931-5720290
就业见习补贴
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至60%(不含60%)、60%至70%(不含70%)、7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
咨询电话:
城关区 0931-8438632
七里河区 0931-2604908
西固区 0931-7556075
安宁区 0931-7846541
红古区 0931-6222710
永登县 0931-6422271
榆中县 0931-5221407
皋兰县 0931-5720290
高新区 0931-8559979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程序:一次性扩岗补助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免去企业申请环节。每月上旬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用人单位就业参保信息,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生成补贴人员名单,对于通过审核和公示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补贴。
市级咨询电话:5171607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2.办理要件
(1)企业经营佐证资料;
(2)招引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
(3)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3.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按程序拨款
4.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城关区 0931-8151687
七里河区 0931-2839650
西固区 0931-7526395
安宁区 0931-7846541
红古区 0931-6255678
永登县 0931-6423815
榆中县 0931-5225235
皋兰县 0931-5723026
公积金补贴
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连续3年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1/3,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
1.办理要件
(1)民营企业佐证资料;
(2)招用毕业生佐证资料。
2.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兰州公积金网上大厅在线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3.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6月、12月1日至30日期间提交资料。
4.咨询电话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归集科 0931-8458840
企业组织新吸纳人员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
咨询电话:8487074
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咨询电话:12366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责任编辑:任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