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郭一帆
今年5月的一天,故城县某村村民陈某等人来到该县建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希望调委会帮忙调解一起邻里纠纷。陈某介绍,他与张某是住一个胡同的邻居,已有50多年的交情,去年年底,张某开始盖房,把建筑材料堆放在胡同内已经有半年的时间,影响大家正常通行。胡同宽5米,建筑材料占道将近一半,影响车辆通行,多次劝告无果,双方产生纠纷,村调委会出面调解,但几次劝导均未成功,于是向镇调委会请求调解。
镇调委会受理此案后,联合村调委会人员开展调解。两级调委会调解员实地查看走访。当事人张某称:胡同两边都可通行,自己是将建筑材料放置在自家门前。几家邻居称,胡同另一头道路很窄,小汽车通过时经常发生剐蹭,要求张某尽快清理出道路。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同张某商议,加快修房的进度,又可尽快用掉建材,清理出胡同公共道路。张某称由于胡同过窄,机器进不到施工现场,所以施工进度才迟缓。
了解到张某的实际困难,调解员找到几户邻居解释实情,希望大家耐心等待一段时间。邻居陈某表示,邻里之间应互相理解,并非让张某立刻清理道路,只是张某态度过于强硬,导致大家都不高兴。调解员向张某反馈了邻居们的想法,并劝导张某要知法、守法、明事理。张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邻居们表达了歉意,并表态会尽快清理道路,邻居们也都愿意接受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员通过回访,了解到张某在一个星期内将道路清理干净,邻居满意,邻里和睦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