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女士向晚报热线反映,她经营一家农家乐,前几天一8岁小孩在院里攀爬树木摔伤,她和孩子的家人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产生纠纷,不知如何是好。
吴女士说,前几天,有一家人来店用餐时带着一个8岁小孩,小孩频繁攀爬庭院里的树木。树干上张贴着“禁止攀爬”的标识,服务员上菜时还多次劝导家长看好孩子。就餐快结束时,孩子从两米高的树上掉落,手肘和腿部擦伤出血。她立即提出派车送医,却被家长拒绝。孩子家长当场要求店家送医治疗的同时还要给予经济赔偿,随后家长带孩子自行就医,之后频繁打电话要求索赔。
吴女士不解,自己的经营场所已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进行了提示,服务员也一再提醒其行为的危险性,是孩子的监护人并未尽到相应责任。但孩子的父母认为,孩子是在其经营场所发生的意外,应由经营场所负责。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吴女士在院中的树木上已经贴出“禁止攀爬”的标语,服务员也向家长告知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吴女士作为实际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对危险的提示和警示义务。所以,吴女士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做出危险行为时并未及时制止,监护人承担直接责任。本案中吴女士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与警示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孩子监护人的骚扰和投诉,吴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停止对吴女士的骚扰,保证场所的正常经营。
记者 寒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