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委员袁爱平:
调整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
为使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更加明确且适应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建议——
一、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以股票登记日与解禁日的股票收盘价格加权平均数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数,减去获得该批次解禁股票支付的成本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解禁日当日股票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数,减去获得该批次解禁股票支付的成本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二者孰低确定。
二、明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归属日股票价格乘以本批次归属股票数,减去获得本批次归属股票支付的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许明金:
支持前海将综合保税区扩展至空港片区
将前海综合保税区扩展至空港片区,是坚决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完善空港功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深圳开放型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新优势。由于前海综合保税区和深圳机场物理不接壤,需按飞地模式“扩区”,该模式要协调7个国家部委一致同意。建议——
国家相关部委支持飞地“扩区”,推动深圳前海将综合保税区扩展至空港片区,助力综合保税区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为深圳打造全球中转枢纽发挥支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张建斌:
优化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慈善活动 年度支出比例要求
目前,对于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的要求,存在法规要求不统一、支出比例要求过高等问题。建议——
一、统一政策要求。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已有单独法规,应以此为唯一依据,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定中,删除对年度支出的额外限制性要求。
二、调整支出比例。以当前LPR为参考,将非公募基金会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的硬性要求转向更为灵活的范围设定,如2%~4%。
全国政协委员何杰:
优化创投行业税收政策 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创业投资是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助推器”和创新发展的“加速器”。近年来,创投市场发生深刻变化,税负过重问题成为当下创投行业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建议——
支持在深圳前海、河套区域先行试点,探索创投行业税收制度改革。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二是允许合伙制基金单一基金核算下亏损跨年抵扣。三是优化初创型投资抵扣政策适用条件、简化申请流程。四是实施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阶梯税率。
全国政协委员南存辉:
发挥税收政策激励作用 做强做优做大制造业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但在企业重组实践中,一些税收法规还有待于完善。建议——
一、投资方收到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收入,调减前期投资支出,不计入应税收入缴纳所得税。同时,从有利于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角度出发,明确或完善企业并购重组相关税收政策。
二、以增值税立法为契机,积极推进将利息支出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在确保国家财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在先进制造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
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 增加夫妻合并汇算功能
现行个税政策以个人为征税对象,兼顾了部分家庭负担,从个人角度看征税合理,但是从夫妻合并的家庭角度还是存在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建议——
一、在现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增加夫妻合并汇算功能。
二、通过夫妻合并汇算个税,让群众切身体会降费减税的好处,从而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
三、有利于推动从个人课税制向家庭课税制转变,通过税收政策巩固和维护核心家庭地位,为积极应对少子化、老龄化创造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黄敏利:
保障自由职业者权益 让商品交易更加公平
由于规范缺失、监管缺位等,电商行业长期存在严重的税务问题。建议——
一、建立信息化税收征管方式。构建税务大数据平台并开发自主采集分析模块,寻求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对接,借助大数据分析应用对交易方的资金交付实时管控,以获取经营者资金流金额、流向等作为计税依据的重要信息,实现对电商经营者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的监控。
二、创设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款机制。建议积极落实电子商务法明确的电商平台涉税义务,设立相应的后果惩罚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曹菲:
积极推动构建国内ESG评价体系
近年来,ESG在我国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建议——
一、构建一个统一的既能体现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
二、通过市场手段在国内筛选并培育出监管机构(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投资机构和企业都认可的评级机构。
三、国有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在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评估时要考虑使用国内的评级。
全国政协委员龚健梅:
加大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测算转移支付时,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支持力度,提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占比,明确资金使用比例,助力边境地区改善交通、教育、医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项目,提高边境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增强沿边居民爱国和守土固边意识,确保边境安全稳定、边疆繁荣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刘化龙:
优化房地产行业税收预征政策
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建议——
一、适度下调房地产行业预征率和计税毛利率。
二、允许低毛利及亏损项目免予预缴。
三、提高退税效率。明确税务机关退税办理和审批时限,简化退税手续,及时退回企业多预缴税金。
四、允许退回多预缴税金。借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项目申请注销时,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清算,经税务机关核查,可退回企业多预缴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