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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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改进采购业务控制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单位要改进采购业务控制,进一步促进采购公平公正。
通知明确,要加强采购流程管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实施采购,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采购业务活动归口管理部门,明晰各类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和责任,细化“采购预算管理、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备案(核准)、采购方式变更、项目组织实施、履约验收、信息公开、采购绩效管理、质疑投诉答复”等关键管控点及其控制措施。
通知强调,要防范采购违规风险。按规定应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必须依规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加强对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档案资料。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内部监督等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编制岗位说明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内部权力集中的岗位,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问题,合理配置权责,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涵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立项、决策、概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价款支付、工程监理、决算审计等环节的建设项目(包括修缮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建立合同管理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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