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困局如何破?专家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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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0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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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恒

  2023年10月,一起网络维权案引发广泛关注。某自媒体账号“商业大佬”盗用小婷等六名女孩的毕业旅行合照,并配文“彩礼10万元选谁做女友”,引发大量转发和不当评论。女孩们发现后私信要求删帖,对方拒不回应,反而修改图片内容,添加“一姐”“二姐”等标签及虚假年龄、职业信息,并开设粉丝群讨论相亲话题。

  面对不断的误解与骚扰,小婷最终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认为该账号运营者卢某的行为侵害了小婷等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同时赔偿小婷等人1.2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对案件赔偿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尘埃落定,法院的判决给予饱受困扰的小婷等女孩们以支持,引发了对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深度思考:在互联网盛行的当下,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分享已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日常,但这看似平常的行为却暗藏风险,某些别有用心之人通过改头换面、掐头去尾、编造文案等手段,重新加工制作后发布到网上以博取流量进行牟利,给维权带来巨大困难。

  如何降低维权成本?

  当前,在互联网平台“拿来主义”盛行,网络侵权成本低,而维权往往耗时耗力。类似小婷这样的受害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却难以达到理想的维权效果,不少维权者只能“忍气吞声”。

  在该案中,小婷等人被盗图、造谣之后,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甚至会被身边亲人议论和误会。小婷在与侵权者的沟通中也是困难重重,侵权者甚至变本加厉,继续“整活儿”,在遭到起诉之后,甚至回避责任、拒绝出庭。如何降低维权成本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很多时候,诉讼确实费时、费钱、费精力,维权成本比较高。受害者可以考虑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或者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在促使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追究造谣者及平台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依法借助国家公权力介入,维权成本会大大降低。当然,这些维权手段可以和其他方式同时进行。”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志豪说,“如果肇事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礼道歉等义务,小婷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凝未也表示,个人面对网络侵权、造谣时,一方面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另一方面要联合平台的力量维护权利,必要的时候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网络分享也要注意个人安全

  面对互联网平台相关博主、大V盗图、P图、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网络空间进行个人内容分享时,应如何保证个人安全?如果发现肖像权、隐私权等在网络上被人侵犯,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个人在网络平台进行内容分享和创作时,要避免图片中出现身份证件号码、付款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如果涉及展示个人生活、工作场景,应提前以马赛克等方式对地址牌、手机号等隐私信息进行模糊或遮盖处理。”廖志豪表示,如果需要分享他人一起“露脸出镜”的图片,分享前最好征得其本人同意;如果分享的是原创图片,可以为图片添加平台ID等水印,降低被盗用概率,也便于维权。

  廖志豪说,发现肖像权、隐私权等在网络上被人侵犯,建议及时采取页面截屏、录屏等方式对侵权事实证据予以固定,并向对方送达停止侵权行为的书面通知,同时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对侵权行为,以及浏览、转发、评论数量等因侵权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进行公证,以便于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发现侵害情况时,应当马上联系平台要求立刻删除相关内容,并保存侵权内容以及与平台沟通记录的相关证据。若平台拒不处理、回避责任的,可以通过投诉或与平台协商的方式解决。”李凝未表示,若不能达成一致,则要及时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若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则受侵害当事人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成本等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但赔偿数额以损害后果为限度。

  平台应落实审查和监管责任

  为了快速涨粉,部分博主盗用他人图片,不惜使用夸大其词甚至虚假的内容吸引眼球,致使受害者为了维权疲于应付、身心俱损。而少数用户缺乏辨识能力,也容易成为谣言传播链条中的帮凶,助长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网络平台作为内容发布的审核和监管方显然难辞其咎。

  “网络平台拥有海量信息,而网络用户的主体数量也非常庞大,因此,网络平台在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方面需要考虑避风港规则,也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如果权利人认为其他网络用户上传的肖像、图片信息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或者名誉权,其有权通知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平台收到通知之后,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关于网络平台对于侵权信息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基本规则。”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如果网络用户上传的内容明显构成侵害他人合法人身权益,网络用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侵权而不采取措施,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部分急功近利的博主肆意盗图、造谣、引流、牟利的行为,李凝未表示,平台应当完善内容管理机制和审核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分级审核制度,按照内容类型、发布渠道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等级来划分审核,对于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监管,以满足更高的审核义务要求。

  李凝未表示,要鼓励公众参与内容监督。网络平台可以设置用户举报违法内容的奖励机制,并对举报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增强用户的信任感,鼓励公众参与内容监督,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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