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5-08-19 0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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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78 公司简称:龙软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所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2.32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软科技”)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侯晓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6)。

(四)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六)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2024年5月15日: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328,602,489.37元,比2023年营业收入下降17.04%,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3,200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因此应认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高志誉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得归属。因此,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2.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高志誉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展开合作,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理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主要责任及说明: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融资款,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款、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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