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楚大智能”)是一家为玻璃包装容器和玻璃制品生产企业提供玻璃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等关键装备及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玻璃包装物具有优秀的化学稳定性、优良的可塑性、理想的密封性、良好的通透感、易于清洁、可循环再生利用等众多优点,广泛应用在食品、饮料、美妆个护、药品等包装领域。
公司直接服务于华兴玻璃、山东药玻、环球格拉斯、PGP Glass等玻璃包装龙头企业,客户产品应用于海天味业、茅台、五粮液、辉瑞制药、恒瑞医药、国药集团、欧莱雅、雅芳、百威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根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统计,公司在中国日用玻璃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制瓶机(产品代码:3605010301)整体规模排名第二;公司的智能回转式制瓶机在异形瓶制造设备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邓家辉先生持有公司1,526.5546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49.4717%,为公司控股股东。邓家辉先生合计能够控制公司64.9946%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以下项目:
问题2.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和市场空间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以“玻璃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为核心开展玻璃智能生产线业务,提供关键设备的同时也可提供集设计、制造和服务一体化的智能产线系统解决方案。招股说明书披露称“公司设备在柔性化混线生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行业中少数掌握玻璃包装生产全过程复杂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设备提供商之一”。
(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实现的收入占比各期均超过 98%,核心技术主要包括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等三方面。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日用玻璃智能装备关键技术开发等3个合作研发项目。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了20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为继受取得。
关于产品创新性及技术先进性。
请发行人:①说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工艺水平等情况。结合主要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包括生产效率、精准度、可靠性等,量化说明与竞争对手产品及技术、价格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被可比公司产品替代的风险。
②说明发行人通过工艺改进、性能优化、技术路线调整等手段对产品更新迭代或者形成新产品的具体情况。
③结合玻璃制品生产过程、行业发展趋势,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行业内使用情况,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结合核心技术认定标准,对应的专利类型、产品类型,说明“核心技术产品实现的收入占比各期均超过 98%”依据是否充分。
④说明继受取得发明专利的基本情况,包括取得时间、交易定价及公允性、交易相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业化应用情况等,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专利权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
⑤结合公司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来自合作研发情况、受让发明专利或技术等情形,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第三方的技术支持或外购,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⑥说明“行业中少数掌握玻璃包装生产全过程复杂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设备提供商之一”的客观依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模式创新是否为行业通用模式,如否,请分析相较于主流行业模式的异同及具体创新效果。
问题1.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要围绕“玻璃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为核心开展玻璃智能生产线业务,提供关键设备的同时也可提供集设计、制造和服务一体化的智能产线系统解决方案。
(2)公司所从事业务分别归属于“智能加工装备”、“高效节能产业”之“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
(3)从玻璃装备行业技术特点来看,提升产线设备智能化水平已成为当前玻璃容器生产线和工厂的主要发展方向;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生产方面,机器人本体是公司生产行业定制机器人的核心零部件,主要系外部采购。
(4)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通用技术、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或核心零部件来源等,说明发行人玻璃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产品,发行人在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投入情况,相关技术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外采的情况。
(2)结合玻璃装备行业产线设备智能化发展水平,说明发行人玻璃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产品的智能化特征及具体体现,是否符合行业智能化发展趋势,较目前行业智能化发展水平是否形成明显差异,报告期内智能化产品收入及占比,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因技术迭代而被淘汰的风险。
(3)结合上述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说明“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充分。
(4)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市场空间,发行人与境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在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技术、品牌、成本、生产效率、产品技术参数等方面的竞争力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各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情况及其具体体现。
(5)结合市场规模测算过程及主要假设,进一步说明重要指标、假设选取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各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数据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和结论。
问题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2021年至2024年1-6 月,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61.36万元、1,330.24万元、4,116.18万元、1,564.20 万元。2023 年度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美妆个护领域收入快速增长、饮料领域收入稳定增加。
(2)发行人境外销售业绩波动较大。2023年度,发行人外销收入大幅增长至5,240.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7.32%,主要来自于俄罗斯大客户的销售增长,其中向俄罗斯 CBET 销售的产品除发行人主要产品外还包括电炉和退火炉,当年发行人电窑炉及退火炉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大幅增长至925.66 万元;外销毛利贡献占比28.19%,同类产品的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2024年1-6月,发行人外销收入减少至232.76万元,发行人披露主要原因系上半年海运费高涨,外销发货延迟;玻璃成型设备的外销毛利率由2023年度的52.68%下降至38.77%。
( 3)发行人外销业务主要采用销售服务商推广模式,销售服务费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但同一销售服务商在不同年度不同项目的计提比例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报告期内俄罗斯主要销售服务商仅1家,但各期佣金比例在17%、7%、5%左右不等。
(4)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合计3.22 亿元,其中境外在手订单1.68亿元,有6,290.51万元来源于与乌兹别克斯坦客户ASL OYNA的执行进度滞后项目。
(素材来源:北交所、公司公告、IPO合规智库、网络公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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