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随着代驾服务的普及,相关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一起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引发关注:代驾司机王某在停车时撞坏车辆及小区水管,保险公司理赔后向代驾公司追偿。法院审理认定,代驾司机行为属职务行为,最终判决代驾公司承担全部赔偿1.28万元。此案为代驾服务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指引,也提醒代驾企业需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4年8月的一个夜晚,赵某饮酒后不便驾车,遂通过代驾平台下单代驾服务,由王某代驾赵某的车辆,目的地为某小区。王某驾驶车辆进入小区后,撞到了楼栋墙面及水管,事故造成车辆及水管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案涉车辆送至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车辆的保险公司对该车辆进行了定损,并支付了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案涉车辆所有人赵某将追偿相应损失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王某及其所属代驾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12800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首先,在代驾服务法律关系中,王某作为代驾方提供代驾服务、获取报酬,双方之间仅构成松散的、个别的交易合同关系,王某也并不属于赵某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保险公司在作出保险赔付后,有权基于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王某行使代位求偿权。其次,王某系在寻找车位停车完毕之前单方操作将平台派单终结,但就代驾服务本身而言,是需要将顾客送至指定目的地并将车辆停放在合适位置,整个代驾行为才得以结束,故王某驾驶案涉车辆在停车完毕之前,其代驾行为并未结束,仍系履行代驾服务。再者,王某与代驾公司之间签订了《兼职代驾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王某需接受代驾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遵守代驾公司发布的服务管理规范和安全驾驶准则,在接单过程中须装备齐全(穿着工服、佩戴头盔等)等权利义务。可以认定,王某与代驾公司之间为雇佣关系,案涉交通事故发生于王某执行代驾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王某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用人单位即代驾公司承担。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代驾公司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理赔款128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代驾公司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如今代驾业务越来越普遍,难免会出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自驾或是代驾,交通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需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准确确定责任主体,及时弥补自己所受的损失。代驾公司应当履行代驾服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要求代驾人员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讯员 孟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