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的事实,浙江万马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 2022年3月21日,其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福清万马万华上下游一体化项目投资合同》,拟共同出资10亿元建设环保线缆高分子材料项目,子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60%股权,但公司迟至2022年5月21日才将该对外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 2022年10月11日,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签署《青岛海控万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子公司出资0.51亿元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公司迟至2022年11月17日才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 对外投资重大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2021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拟参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基金,子公司与相关方合计出资5亿元成立产业基金,子公司出资2亿元,持有40%份额。2022年8月,经基金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部分合伙人退出,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1.95亿元,持有份额变更为70%,公司迟至2022年10月12日才对该对外投资重大进展事项对外披露。
浙江万马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多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希望浙江万马股份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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