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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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律师谈婚内不存在强奸言论#刘某与王某夫妻因感情破裂于今年2月进入离婚冷静期并分居。刘某怀疑妻子出轨,在女方住所安装录音设备窃听。3月21日,刘某将王某叫至家中,播放录音后实施殴打,并强行发生性关系,还拍摄视频记录。王某当日报警称被殴打,次日以家暴和强奸为由再次报警。 3月23日,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违背王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逾30万元。刘某否认强奸指控,其代理律师声称“婚内强奸为伪命题”。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离婚冷静期内的性行为自由展开多轮辩论,未当庭宣判。 案件曝光后引发广泛舆论关注,焦点集中在被告律师“婚内不存在强奸”的言论上。特约评论员白飞云律师指出,该主张存在偏颇。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发生性行为。法条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外,也未限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适用。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和使用强迫手段,婚内强奸观点不成立。 白律师进一步分析,在正常婚姻状态下,性行为属默认义务,但本案处于离婚冷静期等非正常状态,双方已分居,表明同居义务终止。一方反对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刘某的殴打行为本身即属胁迫,反驳了“未离婚即无强奸”的错误观点。专家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反对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