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慧瑶 通讯员田子阳张竞丹)消费者花46万余元买了一台二手新能源车,没想到竟是“全损车”。近日,北京市三中院通报一起因隐瞒二手新能源车真实车况引发的纠纷,判令卖方退还购车款46.2万元,并按三倍购车款赔偿买方138.6万元。
2022年初,赵某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看到于某发布的一辆新能源二手车信息,标注“车况精品,车在北京”。沟通中,于某称车辆仅“轻微瑕疵”。赵某当面检查外观后认为与描述相符,便以46.2万元成交。
同年11月,车辆因无法启动被送至4S店检修。检修发现电池故障,并确认该车曾发生严重事故,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双方协商未果,赵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法院查明,涉案车辆2021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前后多处受损,维修费用高达76万余元,保险公司按“推定全损”标准向当时投保人赔付47万余元。该车随后在拍卖网站上被姜某以20余万元购得。本案卖家于某称是用朋友姜某账户拍得,购车后未查询事故及保险记录,不知车辆全损。但法院查明,于某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曾多次购入事故车修复后出售,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法院认为,于某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赵某退车,于某退还购车款46.2万元并赔偿1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