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全国范围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建立特例单议机制,允许医疗机构对不超过5%的复杂病例申请特殊结算。
■调整周期 办法明确,此次改革将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结算。
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病种分组方案,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确保支付标准与医疗实际相匹配。
■支付标准 办法要求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通过临床论证确定各病种权重,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选择。医保部门将与医疗机构代表开展谈判协商,确保支付标准科学合理。
■特例单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专门设立特例单议机制:对于住院时间长、使用创新药械、病情复杂危重的病例,医疗机构可申请特殊结算。
医保部门将按月或季度组织评审,通过后可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支付要求 办法要求缩短支付周期,推行月度结算和即时结算。
各统筹地区需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医疗机构预付约1个月额度的周转金。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诊疗行为获得的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用。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国家医保局将加强智能审核监管,重点防范分解住院、转嫁住院费用等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定期公开基金收支、病种付费等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
暂行办法鼓励医院收治疑难患者
按病种付费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推进按病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目前已基本实现病种付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有效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然而,改革过程中仍存在地区配套措施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国家医保局制定该办法,从分组方案调整、核心要素协商、配套措施完善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按病种付费机制。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通过优化病种付费标准,将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按病种付费改革后,患者接受规范化治疗时,医疗费用将更加透明可控。办法明确病种结余资金可作为业务性收入,并强化基金监管与信息化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此举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新技术、收治疑难重症患者,并促进医保与医疗协同发展。本报记者 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