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作品绝不是“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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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05: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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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读书博主“抒情的森林”通过自发甄别不同作品内容,晒出了具有说服力的对比图,陆续曝光多起当代作家作品对莫言、余华、张爱玲乃至星新一、福楼拜等中外名家作品片段“原话照搬”的现象。这场由读者发起、举证并推动的文学原创性讨论,近期屡屡“破圈”,成为焦点话题。

  在网络讨论中,读者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对他人作品“原话照搬”的作家多吗?此类“拼好文”现象是否常见?面对这种质疑,有作家道歉,有粉丝抗议,亦有多家文学杂志陆续发声,呼吁“更纯净的原创”。从业界反馈来看,绝大部分知名作家都坚守写作伦理、杜绝抄袭行为;被曝光的涉事作家人数及影响力较为有限,似乎只是个别现象。然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当下文学作品从“过度借鉴”到“深度洗稿”的现象并不鲜见,并且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的新特征。“80后”文学编辑“小天真”主要负责审阅短篇散文、短篇小说作品。她表示:“我遇到的文学创作不端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篇幅直接抄袭,我收到过一篇老作者的稿件,完整抄袭了林清玄的散文;第二类是东拼西凑,从两三篇他人文章中各截取一些句子,拼到自己的文稿中;第三类可以称为‘洗稿’,就是用同义词替换、语序颠倒等方式,把他人文章重新整合成一篇新文章。”她的工作习惯是把稿件逐段放入搜索引擎去检查,确认其原创性,却仍有防不胜防之处:“有人专门从社交媒体平台零碎‘扒’句子——这里抄三句,那里‘偷’六句,然后还要举报原博、毁灭证据,连查证都无从查起。”

  论文可以查重,文学作品却不能单纯通过查重鉴定其原创性。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冬表示,从法律层面界定文学作品的抄袭与借鉴存在一定困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文学创作的边界有基本共识,即逐字抄袭绝不容许;若改头换面窃取作品内在结构,达到足够具体的模仿程度,仍构成侵权。他说:“互联网时代的确降低了创作门槛,也使得抄袭更加常见。查重软件或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对于抄袭的认定具有辅助作用。但著作权侵权判定是十分复杂的法律判断过程,不能以机器的判断替代法律结论。”

  在古典诗词中,有化用典故的传统,前人的诗句意象,后人用得精妙亦足以传世;在西方文学界,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中也不乏对他人作品的引用和再创作。但化用典故与“照搬”“洗稿”等行为的区别,不仅在于时代的改变、文学的进步,更在于前者坦荡,后者取巧。当今的读者阅读体量、知识储备急速扩大,手头可使用的工具、调用的资料远超以往,开展文学批评的态度愈加严肃,维护文学原创性的热情空前高涨。如今,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既要合规合法,更要坦荡无畏地接受公众检验和评判。无论这种检验的标准是否苛刻,文学的原创性都已成为读者心中的“硬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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