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8-07 0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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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同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岩、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浩治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同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占25%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能否登记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投资标的以及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基金+基地+研究院+产业联盟”发展策略,健全公司基金投资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化协同机制,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同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杨企业管理”)与王岩、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浩治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投资设立上海同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杨基金管理公司”)。同杨基金管理公司将依托同济科技、杨浦创投的资源和平台优势,围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生态,加快科技、产业、资本的融合和业务升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同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上海同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C2XH4B2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洪超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6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同济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王岩

姓名:王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40428197905******

通讯地址:上海市********

王岩作为公司于2023年投资设立的上海同杨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杨基金”)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投委会委员,负责同杨基金募集设立、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要事务,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历史和互信基础。

(三)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98921975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淋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6日

注册资本:6243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1701-6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本经营、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但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关联关系。

(四)上海同浩治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名称:上海同浩治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EGH7CW7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岩

成立日期:2025年04月11日

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127号16层(集中登记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岩持有55%股权;付在峰持股45%股权。

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同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岩

成立日期:2025年8月4日

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127号601-7室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治理结构:同杨基金管理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人,王岩任董事、总经理、法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同杨企业管理公司推荐。

同杨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后,拟逐步完成对上海同杨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扩募,并拟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后续公司将根据规定另行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参与投资设立同杨基金管理公司是公司深化“基金+基地+研究院+产业联盟”发展策略的重要举措,是公司建设基金投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链接“同济大学-杨浦区-同济科技&杨浦科创”各方优势资源,为科技创新建设、科技产业融合、区校企协同等战略服务,有利于公司业务提质升级和长远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投资期限相对较长,公司短期业绩不会受到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同杨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能否登记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投资标的选择以及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年度不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24,761,516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4,415,52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620,345,99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124,069,19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20,345,996*0.20/624,761,516≈0.1986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86)÷(1+0)=前收盘价格-0.1986(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均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派发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除前述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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