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盛夏时节,万物并秀,此起彼伏的蝉鸣声响彻新沂马陵山寂静的街道。街边一处老屋前,锈迹斑斑的旧锁被轻轻取下,叔侄两家人终于在法官的见证下完成了房屋交接,彼此握手言和,承诺共同守护这份失而复得的亲情。
数月前,叔侄对簿公堂的场景,险些让这温情的和解化为泡影。
两份遗嘱,一个僵局
2024年5月8日,孤寡老人老张因病离世,身后留下一处自建房屋。他的亲人,仅剩同父异母的弟弟张二叔和一直住在附近的堂侄小张。老张生前有一处自建房屋,无其他财产。
2024年3月1日,老张在王某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将其自行建盖的一间房屋及院落,交给继承人张二叔所有,并在该遗嘱上签字确认。
2024年4月19日,老张又与小张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协议》,该协议约定老张与小张达成赡养协议,由小张负责给老张养老送终,老张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赠与小张。
谁也不会料到,这两份书面协议在半年后变成一家人彼此针锋相对的争执。不久前,手持遗嘱的张二叔向新沂市马陵山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哥哥的老宅。
“我一直和老张在一起生活,这房子我也一直在用,老张去世前,说把房子给我,我现在怎么成被告了呢。”接到起诉状的小张满心委屈。而张二叔望着老屋,眼中满是眷恋:“这房子承载着父辈的记忆,我虽在外地,总想着叶落归根时能回来住。我愿意给小张补偿,但房子必须归我。”
一边是实际居住者的付出,一边是血脉亲情的寄托。一纸遗嘱,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时间相近却内容相悖,将叔侄间的亲情推入了冰冷的僵局。
抽丝剥茧,探寻本心
面对这起交织着亲情与财产的纠纷,马陵山法庭庭长赵方方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迅速组织审判团队宋梓源、孙蕾展开调解。
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小张陈述:“老叔孤苦无依,身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虽然是远亲,但他的生活起居、看病买药,都是我一手照料。这房子是他为表谢意自愿赠与我的。”
张二叔则强调:“虽然我们是同父异母兄弟,但我一直承担着他的医疗费和最后的丧葬费。即便人在外地,也为他的事尽心尽力。他把房子留给我,是他真实的心愿。”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眼见双方情绪对立,法官决定暂停调解,前往涉案房屋实地勘验。此行目的有二:一是评估房屋现状和价值,为后续可能的调解提供依据;二是固定证据,为将来判决打下基础。
2025年7月,法官踏勘现场。只见房屋年久失修,屋内荒草丛生,已不适合居住。走访得知,小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翻修重建的费用。现场沟通中,张二叔依然坚持要房,小张虽对房屋归属有所松动,但坚持要求合理补偿。双方在补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一槌定音,弥合亲情
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为彻底化解叔侄心结,法庭决定开庭审理并尽快作出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二叔举证的《遗嘱》系打印遗嘱,仅尾页显示有“老张”签名,且未注明签名日期;见证人只有一人,且仅在尾页签名,故该份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能认定系老张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遗嘱。
关于小张举证的《财产赠与协议书》,因其中约定老张三间房屋归小张,并由小张对其养老送终,故该财产赠与协议实质为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落款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而老张于2024年3月18日即因病重入院,同年5月8日即告去世。协议签订于老张病危住院期间,距其去世仅20天。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难以认定小张实际履行了“养老送终”的主要扶养义务。结合协议形成时间、老张当时的身体状况及住院情况,该协议亦难以认定为老张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庭最终判决,两份文书均无效。老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遗产依法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张二叔作为老张的弟弟,是合法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考虑到小张在老张生前确曾给予一定照顾并料理了丧葬事宜,判决张二叔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给予小张适当补偿,酌定为7000元。
判决后,法官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希望叔侄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妥善化解本案纠纷,能够不计前嫌、消除隔阂,共同维系好亲情关系。最终,叔侄二人在法官的见证下,进行房屋交接,双方将旧锁换下,换上新锁,开启新的生活。
通讯员 宋梓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赵天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