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翔”)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回购价格为6.7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激励计划回顾
山西华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21年2月启动,历经多轮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从2021年2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到2021年2月24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再到后续多次对激励对象授予、解锁及回购注销等事项的审议,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推进激励计划实施。
例如,2021年3月4日,公司确定以该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1元/股;2022年2月17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12.23万股限制性股票。期间也有部分激励对象因各种原因,其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如2022年3月17日计划回购3名激励对象共计62,1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详情
股权结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由539,170,563股变更为539,146,563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284,539 | -24,000 | 34,260,53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4,886,024 | 0 | 504,886,024 |
总计 | 539,170,563 | -24,000 | 539,146,563 |
山西华翔表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也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但尚需进行信息披露及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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