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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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股权可否拍卖
咨询类别:民事检察
咨询内容: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自然人)承担债务。在执行阶段,法院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决定。当事人不服法院终本执行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民间借贷的被告系某公司股东,该公司于20年前因未年检被吊销,公司名下有一套房产。房产由被告子女进行出租,有多家企业在此房产上进行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股权可否进行拍卖?
咨询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高刚
答疑人谷春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股权是否可以进行拍卖,应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股权是否可以变更,即是否可以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股东名下变更到竞买人名下。1.公司法第180条(2023年修订后公司法第229条)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解散。第183条(2023年修订后公司法第232条)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186条(2023年修订后公司法第236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上述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对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主体资格仍在,企业民事主体资格只有注销之后才归于消灭。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虽然不能进行经营,但公司股东的股权变更并非前述意义上的公司经营活动。我国现行法律也并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法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可进行股权变更,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其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权是否可以查封、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一)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资料和信息能够证明被执行人为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强制执行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该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股东股权采取冻结、拍卖等措施。故此,人民法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权查封、拍卖,在法律规定上是不存在障碍的。
最后,公司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股东的股权能否被强制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对公司经营权进行限制,公司不能经营不等于公司没有责任财产。后者是公司股东基于出资对公司享有的股权,该股权体现的财产利益(如果经清算、破产等程序后存在该利益),系股东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当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他人的债权。换言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是否可以查封、拍卖的问题,而是存在是否能够实际拍卖成功的问题。综上所述,法律并未禁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股权进行变更,亦未禁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股权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