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本就包含住院期间。”
“我不信,我要申请司法鉴定。”
在崔某某诉王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向绥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具体时长。
“你们这个案子争议不大。你申请明确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是否包含住院期间,其实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申请司法鉴定既耗费时间又增加负担……”绥德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办公室负责人张文武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崔某某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清单、车辆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并详细地为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崔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财产损失等费用共计46000余元,原告崔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目前已支付完毕。
司法鉴定本是破解证据难题的利器,但若机械运用,有时反会增加当事人诉累,甚至激化矛盾。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高效解决路径。绥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本着“如我在诉”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司法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宋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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