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东周)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启动首批“石家庄老字号”认定工作。
根据3部门联合印发的《石家庄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石家庄老字号”是指石家庄行政区域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石家庄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获得社会广泛认同、赢得良好信誉的品牌。在认定基本条件上,品牌创立时间需满35年(含)以上;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获评中国质量奖等的品牌,满30年(含)不满35年的视同35年。
企业申报需满足4个核心条件,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使用权;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石家庄老字号”认定流程严格规范,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批次,首批申报分为企业申报及县(市、区)初审、综合评审、研究确定3个阶段,通过评审的老字号企业将统一授予牌匾及标识使用权。
为保障老字号品牌公信力和生命力,《石家庄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石家庄市商务局将对老字号企业开展日常监测,企业需于每年2—4月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对企业名称或商标变更未按规定申请、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标识牌匾使用不规范等情形,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暂停其标识使用权;对破产清算、丧失商标权、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企业,将依法移出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标识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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