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8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2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董事以腾讯会议方式入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89)】。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董事张杨先生、王志远先生、吴凤林先生作为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2025-09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089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5)。
3、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4、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6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公司总股本由450,758,107股增加至464,423,107股。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7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55,000股。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被授予对象失去激励对象身份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身份,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40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1、上述股份数已经剔除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所涉及的尚在办理回购注销程序的6,855,000股。
2、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09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60,000股,由602,089,421股(已经剔除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所涉及的尚在办理回购注销程序的6,855,000股)减少至602,029,421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处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8月5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52806755、邮箱:shchengdi@163.com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9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傅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傅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傅祎先生,男,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东方财富,2020年进入公司,现就职于公司证券部,拥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
截至2025年8月5日,傅祎先生持有公司2,5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