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们是残疾人,打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就此,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问:中轻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中轻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5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例如:某中轻度残疾人员想按200元档次缴费,个人只需缴150元,政府给予50元缴费补贴,当年缴费还可以享受缴费补贴40元,共计240元记入个人账户。注:中轻度残疾人员当年个人不缴费的,不享受50元缴费补贴。
问: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能否自行提高缴费标准?
答:目前我省政策规定,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50元缴费补贴,也就是说,重度残疾人不用缴费,只需办理参保登记,共计350元计入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原则,重度残疾人员可以自选提高缴费档次,只需在个人缴费金额中减去政府代缴金额即可。例如:某重度残疾人员想按500元档次缴费,个人只需缴200元,政府代缴300元,同时,政府给予70元缴费补贴,共计570元计入个人账户。
问:参保人如何查询个人账户记录?
答:参保人缴费后,社保机构会及时将缴费明细记入其个人账户中,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表》,对照查看个人账户记录情况。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向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处理。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村干部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金发放,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或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记者 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