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视点
近日,南通海门区三星镇某丸子汤店的招牌因为使用脏话当噱头,当地网友拍下后引发争议,被指“辣眼睛”。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找到疑似该饭店老板的账号,该店疑似开业仅1个月。相关知情人士称,该称呼是店主的绰号,其本人也认可该称呼。当地镇政府表示,8月3日他们已经赶到店家与店主进行了沟通,目前店主已经认识到该绰号不雅,将尽快做出整改,更换店招。
门店招牌直接使用脏话,这的确很少见。从报道来看,所谓“脏话”是自己的绰号,一直以来周边人都这么叫,这似乎为“脏话店名”赋予了某种合理性。毕竟,生活中也常见以老板名字或常见称呼命名的店铺。在留言区,也有网友认为,用自己名字命名门店招牌,碍着谁了?
经营者当然有命名自主权,但面向公众的店铺名称,也不是想怎么起就怎么起。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等,都在禁止之列。使用脏话做店名,显然会造成不良影响。
在这方面,并非没有处罚案例。据报道,2023年,上海一家名为“Doi Coffee”的咖啡店,因店名及商品名不雅,涉嫌低俗营销,被处罚3万元。这次涉事饭店“事出有因”,也积极表示更换名称,又因为门店较小,处理过程还算平和顺利。只是,留下的警示依然值得重视。
近年来,在社交平台传播的语境下,不少经营者为了营销策划绞尽脑汁。考虑到涉事饭店开在乡镇,市井一些、通俗一些可以理解,但市井不是市侩,通俗不是低俗。用脏话做招牌,脏了市容也脏了自己,脏了门面也脏了口碑。这或许也是为什么,一经沟通,店家就能很快认识到“不雅”。
至于有网友说,店主长期被称呼不雅绰号,是被霸凌,这与饭店名称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店主觉得这个绰号有侮辱到自己,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主张自己的权益。
也有网友怀疑,这种操作可能是有意为之,为的是在开店初期制造噱头、吸引眼球,进而扩大门店的声量。试想一下,这个店名如果被人拍下发到网上,肯定会引发热议,至少能够很快在当地“出名”。然而,声量不代表声名,这样的店铺名称,周边居民知道内情的,估计只是会心一笑,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在骂人。再进一步发问,从实际效果看,顾客们会不会因为这个名称而犹豫要不要走进这家饭店?
所以,店主适可而止也是明智的。脏话终究上不了厅堂,更不该成为“牌匾”。招牌可以幽默风趣,营销也可以有创意,但不违反公序良俗、不用污言浊语冲撞大众神经,是一道底线。
(来源:红星新闻,作者:翟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