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林某(男,24岁)被刑拘
创始人
2025-08-04 2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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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口市某小区发生一起

“天降自行车”的高空抛物事件

一男子酒后情绪失控

将自行车、鞋架等物品从高楼层抛下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海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8月3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内,突然“咣当”几声巨响只见鞋子、鞋架、儿童自行车等物品从天而降,散落一地。接群众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开展走访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民警逐层进行排查,在该事发栋某高层楼道发现一名醉酒男子形迹可疑。因该男子当时神志不清、身上酒味浓烈,无法正常交流,民警便先行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查,林某(男,24岁)于8月3日凌晨与朋友在该小区周边烧烤店饮酒至早上8时许家后仍处于醉酒状态。据林某供述,因酒后情绪烦躁,便在楼道内行走,当行某楼层时,一时情绪失控便将楼道内鞋架、鞋子、儿童自行车等物品抛掷窗外,致物品坠落至楼下公共区域。酒醒后,林某后悔不已,连连致歉,不断说“幸好没有砸到人,不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目前,林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是无声的空中利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仅关乎道德行为,更是违法犯罪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如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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