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一篇2007年刊发于《武汉科技学院学报》的论文《〈汉谟拉比法典〉与商汤关系新论》引发围观,原因在于该文所提出的“汉谟拉比与商汤是同一人”这一观点不仅足够大胆,也过于牵强附会。
作者先推测古代两河流域也使用古汉语,“《汉谟拉比法典》所用的语言应该跟中国古汉语极为相近,或者汉谟拉比本人就是中华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帝王,只不过是由于英国人把巴比伦语翻译成英语,再从英语翻译成现代汉语,造成了极大误会,导致我们中华后辈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识一家人”。
再罗列汉谟拉比和商汤在历史文献中的事迹之后做出假设性结论:“所谓的《汉谟拉比法典》,其实是商汤让义伯、仲伯刻所俘苏萨城邦的宝玉而作的《典宝》……”单从论述上而言,作者等于用一系列推测和假设,来证明“汉谟拉比与商汤是同一人”。
任何大胆的学术观点都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论证基础之上,脱离了实证支撑的“创新”,不仅无法推动学术进步,反而可能偏离学术研究的正轨。应该说,这篇论文引发的争议,本质上即反映了学术探索中想象力与实证精神之间的平衡问题。
毋庸讳言,学术创新需要想象力,但这种想象力并非天马行空的奇思妙想。在社会学家米尔斯看来,所谓想象力,就是要求研究者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发现隐藏的联系,在已有知识框架中找到突破的空间,然而这种能力的前提是对研究对象的深入了解和对既有成果的全面把握。
历史研究的想象力,更需要植根于具体的历史语境,尊重不同文明的发展脉络与文献记载的基本事实。汉谟拉比作为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统治者,其历史形象由两河流域的铭文、法典和考古发现共同构建。相较来说,商汤作为中国商代的开国君主,其事迹则见于《尚书》《史记》等文献及殷墟考古成果。
二者分属不同的文明体系,在时间、空间、文化谱系上至少目前还没有发现可靠证据表明存在关联。所以,这种脱离基本历史语境的“关联想象”,显然违背了学术想象力的科学内涵。
同时,“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可以说,“大胆假设”为学术探索提供了可能的方向,“小心求证”则确保这种探索不至于偏离科学轨道。
历史研究尤其强调证据的充分性与逻辑链条的完整性,更重视“孤证不立”的基本规范,并且各种拿来论证观点的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辨与验证。
反观这篇争议论文,仅有的三条参考文献既不能涵盖两种文明研究的核心学术成果,也没有引用原始文献或考古报告,如此薄弱的文献基础明显无法支撑这样颠覆性的结论。真正的学术求证,应当是对史料的细致梳理、对矛盾的合理解释、对证据的交叉验证。而缺乏充分求证的大胆假设,恐怕只能停留在假说层面,很难成为被学界认可的学术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研究的底线还要求尊重历史的客观性与严肃性,不能将历史视为可以随意解构或重构的文本游戏。
历史人物的存在、文明的发展都有其特定的时空背景和物质载体,任何学术探索都应当在尊重这些基本事实的前提下进行。汉谟拉比与商汤作为不同文明中的重要历史人物,其形象早已被各自的文献记载、考古发现所定格,将二者强行等同,本质上是对历史主体性的忽视,也是对学术规范的背离。
这样的私人研究也许能满足研究者自己的好奇心,可对历史学科的发展并无多少实质助益,公开发表甚至可能误导公众对历史的认知。在这一意义上讲,对明显缺乏严谨论证的论文,作为学术传播平台的期刊,其把关审核不应失守。
一篇论文的问世,往往需经历收稿、初审,甚至匿名评审及期刊终审各环节,目的就是严格校验论证的严谨性、论据的有效性、结论的合理性以及研究方法是否规范等等。这样看来,能够发表这样匪夷所思的所谓“创新”文章,《武汉科技学院学报》怕难辞其咎。一篇2007年刊发的论文,现在爆出如此有失学术水准的问题,也让人怀疑期刊本身的“水分”有多大?对此,相关方面有必要起到问责机制。这是审核失职,还是涉及利益输送,必须调查清楚,并循迹问责。
归根到底,学术创新的过程,大胆的想象与严谨的求证缺一不可。大胆创新不等于放任空想,勇于探索不等于放弃规范。
而历史研究激动人心的地方,在于通过对史料的细致解读和对证据的小心求证,不断接近或发现历史的真相。反之,任何试图跨越实证基础的“学术创新”,都难以经得起时间和学界的检验,也容易让严肃的学术研究走向猎奇式、娱乐化。
因此,只有将想象力置于科学论证的轨道之内,让创新建立在扎实的史料基础之上,学术研究才能真正发挥其传承文明、启迪智慧的作用,避免沦为架空历史的无稽之谈。
撰稿 / 原平方(文化学者)
编辑 / 迟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