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微讯江苏
“如果不是政府帮我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现在根本没法按月领养老金!”刚刚办理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每月可以领到772.2元养老金的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居民陆兴福满是兴奋和感激。这位与胃癌抗争十余年、受脑梗困扰五年、靠低保维持生计的汉子说,养老金不仅是钱,还是抬头过日子的底气。
8月4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消息,到目前为止,江苏已有72万像陆兴福这样的家庭困难人员受益于政府代缴费用从而获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与此同时,各地还为41万名困难人员代缴了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金额累计9759.01万元。
在我国,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劳动者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参保费用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构成,参保人员大多是没有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以及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由于没有稳定收入,参保人员一旦出现经济困难很容易出现断保现象。
为推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江苏立足省情实际,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识别困难群体数据信息,由地方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在入口方面,江苏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财政全额代缴不低于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不低于30元/年政府补贴,让社会保障网更加坚实温暖。
宜兴市新庄街道的潘宇为重残人员,地方政府为她全额缴纳每年590元的保费。两年前街道实施城乡居保集体补助政策,将潘宇的年缴费标准提高到每年690元。潘宇告诉记者,“街道人社协管员帮我估算过,60岁后我每月可以领一千多元养老金,加上各种补助维持基本生活没问题了。”
在出口方面,江苏健全完善城乡居保制度体系,稳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养老待遇水平。经过连续13年14次调整,江苏去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8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105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困难群体有更多收入来源,江苏在认定低保对象时,省定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做好制度衔接。今年61岁的如东县马塘镇马北村顾荣桂慢性病缠身,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5年前,县人社局通过社保大数据发现顾荣桂断保后第一时间帮其联系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并为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用。如今,顾荣桂月领养老金318.4元,加上低保待遇,每月超千元的收入为这个农村家庭撑起了希望。
截至6月底,江苏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02.84万人,领取待遇人数1191.61万人,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登记、代缴保费、享受待遇“三个100%”。
编辑:蔡阳艳
审核:高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