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8月4日讯(通讯员 李媛 记者 姜天圣)8月1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一部专门聚焦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镇江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又迈出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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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规定》自2023年启动立法调研,历时两年多,经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审核等程序,已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并于8月1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部法规,旨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定》共22条,明确了管理范围、部门职责及监管机制等。其中,第四条提出“无废城市”“无废园区”建设要求,是全省设区市中首次在立法中提出该内容。
针对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转运和非法倾倒问题,还特别设置了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规定》不仅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还聚焦解决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单位工业危险废物收集难、贮存难、监管难等问题。在监管方面,该法规强化部门执法职责,明确设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提出相应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适用规则。
为确保《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落地见效,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将同步启动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链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违规贮存、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在专项行动中,所有涉企检查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 “合规检查、阳光执法” 原则,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执法规范、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治理格局。
“这部地方性法规坚持‘小切口、有实效’,既聚焦工业固体废物这一重点领域,又兼顾镇江市产业结构、监管特点和技术现状。”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法规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镇江作出更大贡献。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