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检察:行刑衔接“回头看” 100%复绿绘就生态答卷
创始人
2025-08-04 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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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是地球生态环境中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森林资源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近日,番禺区检察院联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化龙镇政府前往化龙镇涉案地块,对苏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涉案地块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实地核查,曾经因非法占用而遭到破坏的林地已绿意盎然,实现全面复绿。

时间回溯到2021年11月,苏某某在番禺区化龙镇承租76.06亩林地,在未取得林地适用审批情况下,苏某某私自雇请钩机将涉案地块平整,并分租用于种植花圃、养鸡及堆放集装箱,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经查,苏某某合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7.786亩,林业种植条件毁坏程度为一般。2024年2月,苏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检察官认为苏某某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苏某某对涉案地块进行复绿(复绿面积占比94%),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经公开听证,依法对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虽办结,但监督未止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案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经查,检察官认定苏某某存在毁坏林木,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应当依据该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3月,番禺区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

跟踪问效,协同共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积极展开执法工作部署,因涉案行为行政处罚权已下放镇街,该局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化龙镇政府。2025年4月,化龙镇政府向苏某某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未完成复绿的地块进行整改,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于6月对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苏某某第一时间缴纳全部罚款并积极整改。

涉案地块已复绿

历时近两年,该案通过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镇街的协同履职,合力守住生态保护法律底线,助力受损山林恢复生机,实现涉案地块复绿合格面积100%,种植苗木存活率达到98%。

来源:番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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