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SH)发布公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369号),因公司计量设施和营销系统暂不具备条件,计划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次电价政策的主要内容:1.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内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政策,合表用户不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政策。2.“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07:00,下同)用电价格按照0.175元/千瓦时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0.2535元/千瓦时执行。低谷时段用电量纳入阶梯电量计算范围,阶梯电量和阶梯加价标准按各地方电网现行政策执行。3.各地方电网企业因执行低谷电价产生的损益纳入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中统筹疏导。
本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电力业务收益约1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