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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白天上班无法签收快递,习惯让快递员将其放在家门口。然而,对于这种看似便利的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歪主意。近日,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盗窃案件,被告人付某为解压先后到不同小区多次偷窃快递,最终法院判决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29岁的付某自工作辞职、恋爱失败后心情低落,一直无所事事,一日他发现某些快递点无人看管,便“顺手牵羊”偷走了一件快递。事后,付某发现无人问询,偷快递这件事竟然让他感受到了一丝“愉悦”,于是逐渐上瘾开始频繁作案。
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付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沙河镇多地先后六次盗窃十名被害人的快递共计13件。案发后,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称其偷快递并非为了使用或出售,而是为了解压,拆完的快递都存放在自己的出租房中。起获的被盗快递均已发还被害人,付某近亲属已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付某没有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退赃退赔,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昌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根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此外,即便是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除刑事处罚以外,也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而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顺手牵羊”行为除了危害他人财产安全之外,盗窃者本身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日常生活中,快递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快递从业人员注意妥善保管、投递货品,不要随意处置、堆放,同时健全、完善站点监控设施配置和安全管理,避免快递丢失。居民接收快递不便时,应尽量选择有人看管的驿站、智能快递柜等方式暂存快递,贵重物品务必当面签收,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编辑:林小平 汪希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