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消息,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8月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赋权,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这16名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
16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为何良懋、陈丽珍、冯崇义、龚小夏、吴文昕、曾伟藩、钱宝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伟、林千淦、吴文君、黄振华、黄修和及张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已于7月25日公布悬红通缉上述16名潜逃者以及袁弓夷、霍嘉志、蔡明达。这十九名潜逃者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就上述十九名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
在上述在逃人士当中,保安局局长已于2024年6月和12月先后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所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达为潜逃者,并指明针对他们而施行的措施。
以下三项措施,就全部16名4日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而适用:“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及“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而“撤销特区护照等”亦适用于大部分有关潜逃者。此外,“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就个别有关潜逃者而适用。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泰国、中国台湾等地,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透过抹黑诋毁意图煽动对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憎恨,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措施强烈打击。”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包括向有关潜逃者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或专页提供资金),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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