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街道化腾路5-1、5-2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于1991年自陈迪霜处购买,并取得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该临时手续至1994年4月1日到期。经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协助调查确认:该房屋为临时建筑,到期后该房屋权利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也未自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经查,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并入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且2013年8月23日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经我单位多方查询仍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理,本机关现发布公告如下:
1.请该房屋相关权利单位或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并进行陈述、申辩(联系人:杨志强,联系电话:13804681077)。
2.本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仍无相关权利单位或人员提供该房屋相关合法手续,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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