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8月1日,浙江发布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共同富裕等多个维度作出规定,为打造“诗画浙江”全域旅游品牌提供法治保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规范的市场秩序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例》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置了一系列硬核措施,将有效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在旅游购物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安排购物或付费项目的,游客可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退货退款。同时,《条例》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进一步保障游客权益。
针对景区收费问题,吴恩玉介绍,“游客对景区加收‘小门票’‘小交通’的现象反映比较集中。”为此,《条例》要求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所有收费项目内容,并明确规定景区在提供有偿交通运输服务外,必须提供其他合理通行方式供选择,切实保障游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作为富民产业,旅游业已成为带动百姓增收致富的重要路径。《条例》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也作出规定,明确推动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旅游村落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