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航道补偿费和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是航道机构建设、养护航道护岸及其他设施的关键资金来源,其收取不仅关乎国有财产保护,更是维护河流生态平衡、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环节。近日,在镇江丹徒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同下,辖区某码头拖欠7年的运河河道占用补偿费全部缴纳。
2025年3月,丹徒区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发现大运河丹徒段的某公司经营的码头,从2017年至2023年拖欠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航道补偿费分别长达7年、4年之久,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检察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核实该码头2004年一直作为某公司生产用砂石料的装卸场地,未对外经营。“2021年以来,区域航道多次改动导致码头面积变动,河道占用面积无法确定,因此一直没有按时缴纳。”检察官查明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7年至2023年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和2021年至2024年航道补偿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丹徒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航道主管部门,负有收取航道补偿费和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的法定职责。审查认为,尽管7年来码头面积因航道改动有所变化,但这并不成为某公司拒缴理由。4月,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向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
怎么收,收多少?该院主动召集行政部门人员、案涉单位代表、江苏科技大学河流保护专家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收取标准,办案人员提出的疫情影响、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确定费用因素,得到与会人员认可。通过听证、讨论,案涉双方现场签订费用缴纳协议。近日,案涉企业已全部缴纳拖欠的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航道补偿费共计49316.09元。
据悉,在案件办理中,丹徒区检察院对《关于建立“河长 + 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推进资源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实时监测、联合巡护等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机制发现大运河流域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0件,并均已立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王运喜 张国立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