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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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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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谭文权 曾鹤群 余莲 彭靖贻)8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已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助力解决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垫资多、跑腿烦”的难题。

在跨省结算方面,自 2025年4月1日起,在湖南全省所有地级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到今年年底前,每个市州都将确保至少有一家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在省内结算方面,自 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工伤保险省内异地(跨参保地所在市州)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要求的工伤职工;因参保地医疗条件限制,经备案需转诊到参保地外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可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参保地外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注:费用需符合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可直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不包括门诊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对于暂未开通联网结算的情况,仍需按原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相关群体可通过 “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 或通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等全国统一入口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

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工伤职工入院前应确认备案成功。完成备案后,可在备案地的协议机构就医(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结算时,持本人社保卡即可直接在协议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系统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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