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教师新婚8个月遇害!警方掘坟提取DNA重启调查,丈夫曾承认杀妻,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后再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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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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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

时隔22年后,山西乡村女教师路亚丽的丈夫王某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再次站在被告席上,但他依旧坚称无罪。

路亚丽出生于1981年12月,生前系山西运城临猗县楚侯乡某小学教师。

她父亲曾告诉记者,女儿18岁那年从临猗中学高中毕业,然后来到邻村小学当老师,后经人介绍与当地男子王某相识相恋,2002年4月下旬,两人举办了婚礼。

他回忆说,2003年1月3日清晨,女儿同事打电话给他说路亚丽不见了,他们到处寻找未果报警。

时间过了大约半年,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来。2003年6月19日,有村民在运城市盐湖区姚孟乡一个西瓜地的灌溉井里发现一具女尸。

接警后,当地警方立即派民警前往现场展开侦查,并将其打捞起来。法医尸检发现,该尸身长约1.62米,牙冠贴有釉面,头部创口,创缘不整齐,系钝器打击所致,腹部及大腿部创口,创缘整齐,系钝器所致。

路亚丽父亲说,后来他被通知前去认尸,“我从身高、头发和牙齿等认定她就是我女儿路亚丽,但当时警方没有通知我们做DNA鉴定。”

知情人称,路亚丽的丈夫王某与她系同村人,当年他高中毕业后在甘肃天水一带做生意,偶尔回一趟老家。

案发后,警方侦查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王某落网后供称,事发当天凌晨3时左右,他在学校与路亚丽的几名同事打完麻将回家,发现房间里的灯是关着的,他打开灯后惊醒了妻子,两人发生争吵,他遂用被子捂着妻子的头,“我捂了几分钟,她就不动了。”

他说,事后他用被子把妻子裹起来扛出校门放在门口一个破屋里,“我担心她没死,又用砖头砸她的头,还在她肚子上戳了3刀,在她大腿上也戳了几刀,戳完摸了摸,发现被子上有血。”

发现尸体的灌溉井

他交代说,当晚他把妻子捆在摩托车后座上,骑至10多里外的那个灌溉井处,掀开预制板井盖,将妻子衣服脱掉抛进井里,在附近一空地上将被子和妻子的衣服浇上摩托车汽油焚烧掉。

2003年6月28日,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临猗警方刑拘。

同年10月9日,运城市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向运城市中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路亚丽父母向运城市中院提起民事索赔,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庭审时,王某辩护人称,检方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应通过DNA或颅相重合技术鉴定那具无名尸体是否系路亚丽,尸检报告证实尸体创口有由上向下变浅,也有由下向上变浅的,这与王某供述由上向下戳划不吻合,而王某曾供述先用手掐死妻子,但尸检报告对舌骨、喉骨、肺部均无这方面的检验记载,特别是焚烧被子衣服无证据,也未找到那把刀子,王某在校门口破房内戳了妻子数刀,为何无血迹?

运城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曾供述过其杀人和移尸等情节,部分得到印证,但此案是在先发现尸体情况下由王某供述的,此前他在数次询问中未承认作案。王某供述用刀割划腿部的情节与事实不太吻合,且杀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也无人证明他是否有过此样式的刀具,戳划尸体现场学校门口的破房未能得到有效印证,焚烧衣服和被子的情节也未得到印证,“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之理由予以采纳。”

2004年12月10日,山西省运城市中院宣判称王某无罪。

运城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山西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后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记者采访得知,2020年9月,临猗县公安局成立了新的专案组,全力寻找新的证据。

路亚丽的家人介绍说,随即专案组来到她的下葬处,掘开坟墓开棺验尸做DNA鉴定,最终确定当初井下的那具女尸就是路亚丽。

因发现诸多新证据,2021年6月24日,临猗县公安局决定对此案重新立案侦查。

2024年5月17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再次被临猗县公安局刑拘,同年6月22日被逮捕。

2025年2月,运城市检察院再次指控称,王某婚后与妻子路亚丽经常吵架感情不好,事发当天凌晨3时左右,王某打完麻将回到学校妻子的房间,因妻子不让他上床,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王某用被子捂住她的头,右手掐住她脖子,致其不动后掀开被子发现妻子脸色发青,双眼紧闭,便用被子包住她扛到校门外破房子里将她靠西墙放下,后返回学校从宿舍床头柜的抽屉里取出一把折叠刀,并将摩托车从铁链条锁住的校门缝隙里推出学校,事毕王某再次来到破房内,因担心妻子未死,又用破房内的砖头朝妻子头上砸了两下,还拿出那把刀朝她肚子上、大腿上戳了几刀,用被子裹住捆绑在摩托车后座上抛尸井中,把刀扔在地里后返回住处,用菜刀将宿舍内灯绳割断伪造现场,又将摩托车钥匙抛到校园西墙外。

当初,水井捞出尸体后,经专家会诊分析认为不能排除路亚丽因颈部受压合并锐器致腹腔脏器破裂导致的窒息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不能控制自己情绪,故意杀害他人并转移抛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运城市中级法院公告截图

2025年7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这是本案时隔22年后的再次一审开庭。

“路亚丽不是我杀的。”在庭上王某依然否认杀人。当天下午近四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7月23日的庭审中,王某身着蓝色背心站在被告人席上。大部分时间里,他神情黯淡,垂着脑袋,只有公诉人说话时,一手撑着下巴像在认真地听。

王某生于1978年,高中文化,山西省临猗县楚侯乡某村人,2002年10月前在甘肃天水市经商。被害人路亚丽1981年生,也是该村人,生前是王见村学校的教师。2003年案发时,正好是她22岁的生日,与王某结婚八个多月。

王某。受访者供图

那天早上,路亚丽的父亲路跟满也闻讯赶来。“到宿舍一看我就知道事情不好”,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拉灯绳断了,宿舍少了一床被子,女儿的羽绒服就放在桌上,平常穿的短靴在床跟前。他不相信女儿是自己走的,“怎么可能带着被子,不穿衣服就跑了。”

路跟满说,他注意到床上的红色褥子上,约有摊开一张报纸大小的湿痕。在本次庭审上王鹏向提到此湿痕的公诉方解释,那是蜂蜜水,他以为妻子不小心倒在褥子上,才拿上被子去同事处过夜。

路跟满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印象里蜂蜜是女儿前一天拿去的,还没有开封。他坚信那是尿液,因人在颈部被掐时引发尿失禁。一位接近当年办案人员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这床褥子当时没有化验,现在已经找不到了。

失踪现场的疑点还有多处血迹。公诉方提供的新证据中包括2024年重新立案侦查后,多位当年在王见村学校就读的孩子的口供,其中大部分人都对校门口的血迹印象深刻。路跟满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曾亲眼见到校门口的两滴血迹,大的如五分硬币,小的如一分硬币,相距一尺多长。

还有两位当年的学生对警方回忆,在废弃教室的地面和砖头上也发现了血迹。这一处废弃教室即王鹏曾供述的移尸地点,离路亚丽宿舍不到50米。

辩方在庭上提出疑问,这些血迹是否为被害人留下的至今存疑,当初现场勘查工作不够完善。

路亚丽婚前拍的艺术照。受访者供图

路跟满回忆,发现血迹后他立刻告诉了办案民警,民警让他去采血样,他急忙转头去学校拿菜刀挖,回来却发现血迹疑似被人用脚抹过,但他还是挖了些装在硬纸壳里。

临猗县公安局一份补充侦查说明显示,校门口的可疑血土属实,当时送省公安厅化验,由于量太小,无法化验。

一位有十年技术侦查经验的前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让被害者家属自行提取证物不符合规定。他解释,在案发地附近发现滴落血迹也许意味着案件性质发生质变,是相当重要的线索,须按规定由技术侦查人员提取。

公诉人在庭上出示的多份情况说明称,参与审讯的办案民警没有进行刑讯逼供。民警王旭刚也出庭作证,他分别在2003年至2004年、2021年至2025年两次参与办案。在庭上,他坚称审讯中没有违法行为。

但辩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警方无法提供审讯录像,光靠自证清白其真实性存疑。

发现尸体的井已废弃,井口周围满是生活垃圾。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摄

检方发表意见称,王某前往指认现场的时间,穿插在几次有罪供述间。经警方询问,指认现场时多位证人均称未发现其身上有伤、行动不便等异常。

此外,检方还提到在本案第一次移交检察院时,王鹏在面对检察官的审讯时,也做出了有罪供述。王鹏对此解释说,当时担心案子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再次被打。

路跟满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江丞华在庭上也指出一个细节。

2003年7月4日,王某向警方供述杀人过程的6天后,第一次尸检报告才出,其内容显示,尸体头部有钝器打击伤,腹部有三处锐器伤,大腿有五处锐器伤。对比王鹏此前的供述,腹部刺了三刀,大腿刺了最少在六刀以上,吻合程度较高。

江丞华说,王某的供述在尸检报告之前,是警方也无法掌握的情况,这部分供述是无法通过逼供、诱供的方式取得的。她认为,这一细节基本推翻了因刑讯逼供说假话的可能性。

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多份新证据是来自王某至亲的。

重启调查后,警方在王某第一次一审时的原辩护律师程海丽(后回避,转交他人代理)家里发现王某姐姐王萍(化名)在2003年亲笔书写的一份材料。其内容为“结婚以来,虽是夫妻,但路亚丽经常不同意同其丈夫同床,以前不同意没什么,但这次王某打麻将回来后提出要求,路誓死不肯,并趁机抓住王的致命处,且手很重,在无奈下,王反身用被子将路捂住,但下手过重造成如此后果”。

公安机关认为,该材料印证了王某故意杀人的动机及作案的部分过程。

2024年11月15日,王萍对公安机关证实,写这份材料是为了救王某一命,将故意杀人改成过失杀人。另据程海丽对警方回忆,当时家属提出,希望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照材料内容进行诱导问话。一份程海丽所填写的收案审批表显示:“王某因一时性起,将妻致死。”

辩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材料是亲属向律师转述的所谓事实,不能直接证明王某杀人。

另一份公诉方出示的新证据为王萍和其前夫在2024年对警方的供述。他们提到,案发当天王某在王见村学校对他们说,当晚与路亚丽吵架并打了她,打得有点重,路亚丽跑了。这和王某之前对其他人的说辞——回来就发现路亚丽不见了,完全不同。

知情人士透露,以上证据是重启调查后的关键突破口。据相关材料显示,在取得上述口供的一个月后,警方在王某母亲贠小芹处也取得了进展。据其供述,儿媳失踪次日,她发现王某有点不正常,在她的逼问下,王某哭着说用被子把路亚丽捂死了,“我气得打了王某个耳光,踢了王某几脚。”该材料显示,贠小芹说完情绪激动持续约三分钟。

王某父亲王养福也曾对警方供述,他听妻子说王某杀了路亚丽后,亲口问过王某,也踢过儿子几脚。本次庭审中王养福也作为证人出庭。出庭时他由两位法警搀扶着,走路颤颤巍巍。在庭上他的说法与此前有较大出入,对儿子是否亲口告诉他杀害妻子的事,他说“记不大清了”。

开庭前几个月,新京报记者见到了贠小芹。 “我儿子没杀人”,她表情痛苦、捂着胸口,“一说我就紧张。”她称是在警方威胁下才承认知道儿子杀人了。

一位杨姓律师告诉记者,在公安局做完笔录后,贠小芹曾向其咨询,和警察说了儿子杀人,想翻供应该怎么办。杨律师坚称,贠小芹当时没有提到警察威胁的事。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一份证据称,2024年11月19日,民警穿着便衣去找贠小芹问话,贠小芹问民警,如果她如实陈述,其丈夫会不会从轻处罚。

王养福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2024年7月,王养福和其兄弟王养军被捕,其罪名分别为伪证罪、妨害作证罪。

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新证据,王养福和王养军涉嫌两次参与作伪证。一次是在第一次一审开庭后,两人多次找到李铁钢,授意中间人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份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有意混淆作案时间。

李铁钢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那天早上他曾发现离水井南5米左右的路边有摩托车印。当时他就觉得可疑,不过他既没留意井边有没有脚印,也没留意井盖动没动。以上内容也在警方调查笔录中有所体现。

在上述证明材料中,却由原本的“没留意”改成了肯定的语气:没有脚印,井盖没动过。这份材料由中间人景仙会书写。李铁钢后来对警方回忆,当时他一边说,景仙会一边在纸上记,后念给他听,听时他发现了与事实不符,但没吭声。

一份警方的起诉意见书称,这份材料在第一次审判中对王某判决无罪起了一定的作用。2024年,景仙会对警方供称,是王养军指示他故意“写错”的。他没有收受金钱和礼物,只是因为(和王家)关系近,面子上抹不开。

另一次涉嫌做伪证是,王养福安排王养军给张福禄做工作,让其更改口供。张福禄是当年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主任。

22年前的一审法庭上,王某说,之所以对抛尸现场进行准确指认,是因为事先已从张福禄处听过。

2003年12月,张福禄在第一次接受警方讯问时表示,路跟满的哥哥路新满告诉他,尸体在运城找到了,但没说在哪儿。11天后张福禄却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改口说路新满告知了发现尸体的水井位置。

2024年5月,张福䘵向警方承认作了伪证,他当时并不知道水井位置。在今年这次庭审中,王某不再坚持原来的说法,改称是警车直接开到了井口,让他下来指认的。

当年参与指认工作的民警陈海峰出庭作证。他表示,当时车的行驶路线完全按照王某所指,每到一处十字路口都会问他该往哪开,中间走错过路,但最终在王某的指认下才找到正确位置。

2004年运城中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提到“尸体辨认不详细,应当做DNA鉴定”。但临猗县警方在当时未进行该鉴定。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2004年公安机关已经在办案中使用DNA技术,但临猗县公安局尚未有条件进行,按照当时情况,需寄送到北京鉴定,费用超10万元人民币,专案组拿不出这笔经费。

多年来,王某无罪释放的结果令路家难以接受。2019年,天津某媒体独家报道此案,此后数家媒体相继报道。2020年,临猗县公安局开棺验尸,终于确认死者身份系路亚丽。

在确认尸体身份的第二年,临猗县公安局再次立案侦查,历经三年五个月的工作后终于掌握了更多证据。上述知情人介绍,专案组花了大力气,全国各地出差找线索,“过年都在加班。”

但新证据能否给王某定罪,是本次庭审中辩论的焦点。

辩方提醒合议庭注意,侦查虽然取得了上述进展,但指控王某的罪行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公诉人在庭上回应,不少物证都是尸体发现后才去寻找的,路亚丽宿舍、移尸现场也在半年后遭到严重破坏,就侦破手段及自然环境等原因,客观证据确实存在瑕疵。

此外,辩方还认为, 尸检报告没有确定死亡时间和死因,王某作为嫌疑人不存在唯一性。

根据案卷记载,最后见到路亚丽的人称,前夜两人聊到晚上10点左右才结束,这与王某打麻将结束的第二天凌晨3点之间,存在数个小时的空白。这期间路亚丽人在不在宿舍,是否还活着存在疑点。辩方认为,目前证据无法排除真凶另有他人。

检方则回应,针对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如果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便个别证据缺失,也可以达到定罪标准。王某的7次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词、物证、侦查实验(包括血迹、尸检中提到的伤处、指认等)存在多处吻合,在新一轮的侦查中,更是得到了相互印证。

“判断案件事实要有整体意识,对证据要重新审查核实,也要靠综合判断。个别证据有瑕疵,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不能因为个别证据缺失就一概认为证据体系不完整。”

综上,检方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在庭审现场,诉讼代理人问了王某一些关于路亚丽喜欢的食物、歌曲、电视剧等问题,王某都答不上来。但他坚称,和路亚丽关系很好,从未吵过架。

不过庭上出示的多份证据显示,在短暂的八个月婚姻中夫妻两人关系充满“裂痕”。

据王某供述,婚前半个月,路亚丽与他发生关系时未见红,他认为路亚丽不是处女,和母亲提过要退婚。据贠小芹在笔录中回忆,当时彩礼已经给了,怕女方不退钱,所以劝儿子别退。

路亚丽当时也想退婚,据其母亲所述,女儿回家哭着对母亲说,因被嫌弃不是处女,她也不想和王某结婚了。但路家也没同意,2001年路亚丽曾和一位青年订婚后退婚,他们认为,都退过一次婚了,在村里不怎么光彩。

路亚丽父母

据王某供述,高中毕业后他跟着亲戚去甘肃天水学做不锈钢、铁门的手艺。四年后,他开始单干。和路亚丽相亲后,过了一个星期两人就订婚了。他称,当时是赶鸭子上架,自己不是很愿意,一是觉得结婚早,二是他觉得路亚丽对他不是很满意。

向朋友同事抱怨王某时,路亚丽提到更多的是“性格不合”。

据路的多位同事回忆,两人在学校吵架时,王某把路亚丽织毛衣的针拔掉,把她的录音机线拽断,也追到其学校教室去吵,将学生的作业本摔在地上,两人在过道上撕扯。

辩方在庭上指出,虽然此次警方掌握的新证据进一步证明了夫妻二人关系的确不好,但无法证明王某一定是犯罪嫌疑人。

据2024年王鹏所供述,2004年无罪释放后,他离开了家乡四处漂泊,在甘肃开两元店、去陕西开炸鸡店,在深圳电子烟厂打工。其间他因偷电线,被劳动教养1年。

 | 综合华商报 新京报等

制 | 李金锋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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