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马青(媒体人) 编辑/柯锐 校对/刘军
▲甘肃兰州黄河风情线环保公厕外,女性游客排队等候。图/红星新闻截图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
据红星新闻消息,8月1日起,《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城市公厕男女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全国的地方立法中,甘肃是目前明确规定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的首个省份。
女厕所排长队,一直是公共生活中屡见不鲜的现象,甚至在一些景区,还出现过女游客不得已“占领”男厕所的事情。
一般而言,女性出于生理结构的原因,上厕所的平均时间要超过男性,再加上生理期、孕期、照看婴幼儿等特殊情况,女性对厕所的使用时间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女厕所排长队不是女性动作慢、拖拖拉拉的问题,而是长期以来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中被忽视的结构性不平等导致。
因此,公共空间设计逐渐形成共识,男女厕位比例不应简单“对半分”,而应根据性别使用特点重新划分。
2016年,住建部修改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占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2022年,《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 18973—2022)发布,鼓励提高女性厕位数量,男女厕位比应达到1:1.5。2024年,国家铁路局发布行业标准公告,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规定,候车区(厅、室)内男女厕位比例应为1∶2。
这些行业标准的调整,显示出了政策上的善意,一些地方在新建或改建公共厕所时,也逐渐提升女厕位的占比。比如,2020年故宫博物院就把故宫男女厕所比例改为1:2.6,共设置了多达35个女厕,女厕所终于不用再排长队了。
但是,因为这些标准只是行业性标准,各地在女厕设置方面仍然参差不一。前段时间因厕所改造上过热搜的南京景枫中心商场,舆论影响不小,但实际上改建后的男女厕位比例也只是1:1.3,仍未达到1:2。
关于女厕设置,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大都只是比较宽泛的表述。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刚刚修订完成,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用的则是“提高女性厕位配建比例”的说法。
而这次甘肃的做法,使男女厕位比例第一次明确地写进地方性法规,从倡导变成了带有法律刚性的要求。将数字比例明晰化,有利于相关政策精神落地。
当然,解决女厕所排长队的难题,不只需要立法,还要看到执行层面的困难。新建厕所相对容易,只需设计阶段参照执行即可,但大量的现存设施怎么办?其往往受限于建筑结构、管道布局、空间不足等问题,很难调整到位。
因此,立法的另一项功能更加可贵,其向更多的公共空间管理者传递了明确的信息,女性如厕便利不是可有可无的服务增项,而是需要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是衡量城市公共服务是否公平、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由此,哪怕是暂时没有改建条件的地方,也不妨探索中性厕位、潮汐厕所、灵活调配等做法,以缓解短期内的女厕所使用压力。财政上,则可以考虑设立专项资金,补贴老旧厕所的改造更新,将其纳入民生工程和城市更新体系之中,给予政策支持。
甘肃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女厕位比例,是将宏观的性别平等理念落到了每一间公厕的具体尺度上。希望更多地方能抄一抄甘肃这个作业,就是希望这一立法开端,不只是甘肃的独创,而能成为更多地方的共识与行动。当女性不再为如厕排队而苦恼,公共空间的公平性也就多了一分可以感知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