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某地花鸟市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画眉、红胁绣眼鸟被公然标价出售,鸟贩甚至将警示牌上的保护鸟类图片当作“推销广告牌”;有些地方的监管执法人员对公开售卖野生鸟类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放任不管,与鸟贩形成某种“默许纵容”;盗猎者使用“拍笼”“电子鸟媒”和数米高的“绝户网”布设“天罗地网”;网络平台肆意售卖保护鸟类;更有甚者,将活鸟伪装成“肉禽蛋类”通过快递运输。这背后是一条非法盗猎、贩卖野生保护鸟类的黑灰产业链,暴露出监管失守、平台纵容与公众环境意识薄弱的多重生态保护困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野生鸟类保护综合治理。
压实执法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及林业执法部门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形式主义巡查。对花鸟市场、集贸场所实施常态化突击检查,建立违法行为查处台账,对履职不力、纵容非法交易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对宣称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养殖许可为非法来源鸟类“洗白”的行为。
强化网络平台治理。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督促短视频、电商及社交等网络平台严格落实内容审核义务。对以“爱鸟护鸟”为名行非法交易之实的直播、网帖,以及捕猎工具制作教程等违法违规信息,立即清理下架并封禁账号;同步建立野生动植物交易关键词动态监测库,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严控物流运输环节。邮政管理部门需督导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疑似活体动物包裹实行开箱查验。对违规承运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物流网点,依法顶格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切断非法流通渠道。
严惩盗猎与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联合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深挖摧毁连接盗猎源头与销售市场的非法交易网络和集散窝点。在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增设监测点位,对盗猎保护鸟类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责,显著提升违法成本。
构建全民共治体系。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倡导“拒绝购买野生鸟类”的社会共识。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电话、网络监督平台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主动提供盗猎、交易线索,形成群防群控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