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严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3名责任人被罚 232 万元并终身禁业
2025 年 8 月 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报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客户信息不真实、产品宣传材料不合规、虚假列支费用、违规大幅虚增偿付能力、违规运用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等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23 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责,处罚力度覆盖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不同年限的禁业规定,其中公司原董事长李飞、董事会秘书彭晓东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释放出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 的强烈信号。
华夏人寿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与处罚结果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华夏人寿的违法行为涉及公司治理、合规运营、财务真实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关键领域:
报告造假与偿付能力虚增:公司报送的报告存在系统性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且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大幅虚增偿付能力,严重误导监管部门和市场公众对其风险抵御能力的判断。
客户信息与宣传违规:承保及销售环节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问题,产品宣传材料严重不合规,涉嫌误导消费者或隐瞒关键信息,损害投保人合法权益。
资金运用与财务舞弊:虚假列支费用及违规运用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反映出内部管控失效及对保险资金安全的漠视。
这份处罚公告展现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业乱象的雷霆整治力度,释放出严监管、零容忍、强问责的强烈信号。以下从监管视角深度解读其核心要点和深层含义:
一、违规性质:系统性、多重性风险暴露
华夏人寿暴露的问题并非孤立个案,而是公司治理全面失效的集中体现:
财务造假(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虚列费用)→ 动摇行业财务数据根基
偿付能力欺诈(虚增偿付能力)→ 触碰监管红线,危及保单持有人利益
资金运用失控(违规操作致重大损失)→ 暴露激进投资策略的风险传导
销售端失序(客户信息不实、宣传违规)→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源头性问题
监管信号:直击"数据真实性"这一监管命脉,未来对财务、偿付能力、客户信息的穿透式核查将成为常态。
二、处罚力度:顶格严惩树立行业震慑
(1)机构层面——吊销牌照(极刑)
吊销业务许可证= 强制市场退出,是保险业最严厉的机构处罚。
释放信号: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公司,监管将不惜动用"生死权"。
(2)人员层面——分层追责、终身禁业
关键突破:
首次对非董事长/总经理人员(如彭晓东)适用终身禁业,扩大追责范围。
"禁止进入保险业"年限差异化(1年→终身),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三、监管导向:五大核心逻辑
"机构与人"双罚制
吊销牌照+个人禁业组合拳,杜绝"换壳重生"可能性。
穿透式追责
处罚覆盖前中后台(精算、投资、销售、财务),打破"部门墙"推责漏洞。
能力与操守双重否定
撤销任职资格=否定专业能力,终身禁业=否定职业操守。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客户信息造假和宣传违规的严惩,凸显"买方市场"监管转向。
金融安全底线思维
虚增偿付能力、资金运用失当直接关联系统性风险,监管亮明底线。
四、行业影响与趋势预判
中小险企治理升级迫在眉睫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SARMRA)将更严格,股东穿透审查成重点。
偿付能力监管刚性化
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C-ROSS II)下,数据造假成本陡增。
人员合规责任终身化
高管任职时签字的报表、决议可能成为终身追责依据。
保险牌照价值重构
监管用"吊销牌照"表明态度:牌照不是免死金牌,合规经营才是生存之本。
深度结语:
此案不仅是华夏人寿的终局,更是行业整肃的序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通过"吊销牌照+终身禁业"的组合拳,宣告了粗放扩张时代的终结和合规为本时代的开启。未来保险业的竞争,将是治理能力、数据真实性与长期主义价值观的竞争。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金融监管总局采取了 “双罚制”:
公司层面:吊销华夏人寿业务许可证,直接终止其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标志着对这家曾为行业头部险企的彻底清退。
个人追责:
警告并罚款:对李飞、赵子良(原总经理)、彭晓东等23 名责任人处以合计 232 万元罚款,覆盖公司管理层、关键部门负责人及参与违规操作的人员。
撤销任职资格:李飞、赵子良、彭晓东、于振亭(审计负责人)、李建伟(总精算师)等12 名核心管理人员被撤销高管任职资格,剥夺其在保险业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资格。
分档禁业处罚:
终身禁业:李飞(董事长)、彭晓东(董秘)因主导或直接参与系统性违规,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体现监管对决策层责任的严厉追究。
长期禁业:赵子良(原总经理)、洪军被禁业10年;于振亭禁业8 年;贾春伟(董事)禁业5 年;李建伟禁业3 年;张峰、王国强、房延瑞等禁业1 年,处罚年限与违规严重程度及个人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