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政知见
8月2日,珠海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香洲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刘齐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齐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入园、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齐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齐英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香洲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齐英,男,汉族,广东五华人,1969年8月出生,曾任曾任广东省珠海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25年4月,刘齐英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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